【 團體保險 】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企業工會 團體保險優惠專案說明
對象險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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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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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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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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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福會付費
工會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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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自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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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自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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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自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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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壽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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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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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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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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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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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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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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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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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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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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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門診 醫療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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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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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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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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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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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醫療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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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日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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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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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/意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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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/意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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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房膳食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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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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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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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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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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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藥雜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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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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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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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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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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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術津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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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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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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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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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限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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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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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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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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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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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前後門診限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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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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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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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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燒燙傷病房補償每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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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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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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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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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折未住院每日(*骨折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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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*骨折表 |
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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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*骨折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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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*骨折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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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診手術限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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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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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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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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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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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身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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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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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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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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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住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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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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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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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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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每年保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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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4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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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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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91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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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53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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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申請疾病或意外醫療保險金應具文件:
意外門診 一般:醫生診斷書正本+收據正本或影本(影本需蓋醫院戳記)。 骨折:醫生診斷書正本+X光片(申請骨優給付前2項即可,若申請實支實付則外加收據正本或蓋醫院戳記的收據影本)。
疾病或意外住院 申請實支實付:醫生診斷書正本+收據正本或影本(影本需蓋醫院戳記)。
申請申請日額津貼:醫生診斷書正本。
門診手術 : 醫生診斷書正本+收據正本或影本(影本需蓋醫院戳記)。
自100年1月1日起依保險法第四條及各類團險商品條款之規定:團險之醫療、重疾、殘廢、職災....等之受益人須為被保險人(事故者)本人(不含死亡給付與福利險給付),且不接受指定變更予其他自然人或法人。換言之,不再統一開立員工抬頭支票,支票抬頭為事故者名字。
領受子女的支票有存入員工或配偶戶頭的需求,請另填【支票更改申請書】附關係證明,且員工及配偶均需親自簽章。保險公司支票抬頭預設值一律為劃線及禁止被背轉讓。
自101年10月1日起因應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實施,即日起每人申請理賠時,需填寫附表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」,以利理賠作業。
1.要保人---公司蓋章 2.被保險人/受益人---事故人簽章 3.事故人如為未成年法定代理人--員工簽章 4.日期需註明
子女年齡至23歲未婚之親子女、養子女及同一戶籍內之繼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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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部 專案服務人:葉友梅 經理 諮詢電話:(02) 7730-7216 .傳真電話:(02) 2760-5796 行動電話:0933-01353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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