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團體保險 】 
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企業工會   團體保險優惠專案說明


對象險別

會員

配偶

子女

職福會付費

工會服務 

會員自費

會員自費

會員自費

定期壽險

20萬 

20萬

意外保險

50萬 

300萬

300萬

100萬

意外門診
醫療保險

4萬 

2萬

2萬

住院醫療險

意外日額 

疾病

疾病/意外

疾病/意外

病房膳食費

1,000元

1,000元

1,000元

1,000元

醫藥雜費

20,000元

20,000元

20,000元

手術津貼

 

25,000元

25,000元

25,000元

總限額

90日 

60日

60日

60日

住院前後門診限額

 

500元

500元

500元

燒燙傷病房補償每日

 

1,000元

1,000元

1,000元

骨折未住院每日(*骨折表)

 500*骨折表

-

 500*骨折表

 500*骨折表

門診手術限額

 

 3,000元

 3,000元

 3,000元

癌症保險

 

癌症身故

 

20萬

20萬

20萬

癌症住院

 

2,000元

2,000元

2,000元

每人每年保費

1,400元 

3,100元

3,910元

2,530元

 

備註:
申請疾病或意外醫療保險金應具文件:


意外門診
一般:醫生診斷書正本+收據正本或影本(影本需蓋醫院戳記)。
骨折:醫生診斷書正本+X光片(申請骨優給付前2項即可,若申請實支實付則外加收據正本或蓋醫院戳記的收據影本)。


疾病或意外住院
申請實支實付:醫生診斷書正本+收據正本或影本(影本需蓋醫院戳記)。 

申請申請日額津貼:醫生診斷書正本。

門診手術 : 醫生診斷書正本+收據正本或影本(影本需蓋醫院戳記)。


自100年1月1日起依保險法第四條及各類團險商品條款之規定:團險之醫療、重疾、殘廢、職災....等之受益人須為被保險人(事故者)本人(不含死亡給付與福利險給付),且不接受指定變更予其他自然人或法人。換言之,不再統一開立員工抬頭支票,支票抬頭為事故者名字。


領受子女的支票有存入員工或配偶戶頭的需求,請另填【支票更改申請書】附關係證明,且員工及配偶均需親自簽章。保險公司支票抬頭預設值一律為劃線及禁止被背轉讓。


自101年10月1日起因應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實施,即日起每人申請理賠時,需填寫附表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」,以利理賠作業。

1.要保人---公司蓋章
2.被保險人/受益人---事故人簽章
3.事故人如為未成年法定代理人--員工簽章
4.日期需註明

子女年齡至23歲未婚之親子女、養子女及同一戶籍內之繼子女。


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部

專案服務人:葉友梅 經理
諮詢電話:(02) 7730-7216 .傳真電話:(02) 2760-5796 
行動電話:0933-013531|




【 團體保險申請流程

•旺旺友聯
旺旺友聯加保資料表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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